信息时间:2025-03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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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度嘉兴市经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宣传品制作、活动策划等框架协议单位征集项目补充文件1号
1、招标文件“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” ①第六条验收中2、货物验收内容调整为“货物需满足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的技术参数和服务标准,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。甲方应在交货完成后的次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验收。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:
(1)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;
(2)所有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详细尺寸、施工(安装)做法和所需采用的材质、厚度及颜色等;
(3)所有活动策划方案必须符合约定的综合要求;
(4)所有标识标牌、活动用品等必须符合约定的规格参数。
甲方将在到货后48小时内完成初检。若初检不合格,乙方需在72小时内完成更换。验收若不合格,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,并重新提交验收申请。如再次验收不合格,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更换或修复直至验收合格,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。若乙方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更换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。”
②第九条违约责任中1、甲方的违约责任内容调整为“(1)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验收的,视为乙方已经交货、安装完成,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(2)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,给乙方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(3)甲方没有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,乙方可相应延长履行其义务的期限。”
2、招标文件“附件5投标方承诺函(格式)” 中项目名称调整为2025年度嘉兴市经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宣传品制作、活动策划等框架协议单位征集项目。
3、本补充文件1号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,同样具有约束力,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时,以本补充文件1号为准。
招标人:嘉兴市经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代理单位: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展望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
2025年3月31日